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4日電)曾獲得師鐸獎的前國小校長吳正成遭台東縣政府教育處以行為不檢解除職務,法院判處解除程序違法,教育處上訴遭駁回。教育處日前召開會議,重新審議。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於民國110年以行為不檢,將國小校長、曾獲得師鐸獎的吳正成提送「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解除校長職務。
拔官案引起台東教育界譁然,學生家長也到台東縣政府拉布條聲援吳正成。吳正成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處解除程序違法,台東縣教育處提出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2月間認為台東縣政府組成的「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當中有2名是教育處所聘榮譽督學且是退休校長,督學仍受教育處指揮監督,並非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因此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不合法,相對的處分也不合法。日前駁回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所提上訴。
對此,台東縣政府教育處重新聘請遴選委員會,2日召開審議會,並邀請吳正成到場說明。
吳正成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當天會議開始時,他請求委員會提供案件的調察報告(證據)供其閱覽,但委員會沒有提供,既然沒有提供,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說明,因此主張這次審議主體理由的證據力不足,就是審議無據。
他指出,他還告訴審議委員,他目前已不是校長且未提出申請校長遴選,是否該確認他在此會議中接受審查的適法性及合理性。
教育處今天表示,委員會已將審議結果送出,但這個案子還需簽辦行政作業程序,目前不便對外說明。
台東縣議會教育審查委員會日前也召開會議關切此案,委員會召集人張全馨嵐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教育處等單位花費約新台幣20萬元聘請律師處理沒有依循法規的校長解職案,還被法院判決違法解職,「如果這些錢花在學生的學習設備上,不是更好嗎?」(編輯:戴光育)112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