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8日電)高雄市目前僅有10家露營業者土地合法使用,高市觀光局今天表示,推動露營場合法化,已有9家業者向市府提出土地容許使用申請,後續會再辦說明會鼓勵業者參與。
野外露營活動受到不少民眾喜愛,但高雄市目前僅有10家露營業者土地合法使用,高雄政府府觀光局今天新聞稿表示,辦理露營場合法化已有9家業者向市府提出土地容許使用申請,其中8家在六龜區、1家在內門區。
觀光局表示,依規定申請露營場不得設置於土石流潛勢範圍等19項環境敏感區,申請者需先查詢土地未位於環境敏感區後,才可進一步提出申請土地容許使用。此外,於農林牧用地上僅能10%(最高660平方公尺)作為露營設施使用,其餘部分仍要維持原容許農林牧項目使用,朝低密度開發,才能提供露營體驗。
觀光局表示,去年旗山、桃源區辦理2場輔導說明會,吸引超過100家次業者到場聆聽、提問交流,會後已有9家業者陸續向市府提出申請;後續也將於那瑪夏、茂林等區舉辦說明會,歡迎有意經營露營場的業者參與。
觀光局長高閔琳表示,露營活動逐漸成為旅遊市場新寵兒,不管是搭帳露營、車泊露營,或是豪華露營,走出戶外享受自然生態、野炊都是抒壓體驗。高雄市有不少業者想投入露營市場,因此觀光局舉辦輔導說明會協助業者。
另外,為帶動高雄露營觀光產業,觀光局也尋找並開發適合露營場地,希望透過公私部門努力與合作,共同將露營旅遊打造為高雄市觀光新亮點。(編輯:孫承武)112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