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1日電)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承包清淤河道廠商將淤泥、垃圾倒入塔寮坑溪河道遭當場查獲,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告發,最高可分別處新台幣300萬及500萬元。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0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指稱在新莊區某大賣場旁有人將廢土及垃圾倒入塔寮坑溪,現場塵土飛揚。
環保局表示,獲報後指派稽查員前往調查發現,將垃圾與廢土淤泥倒入塔寮坑溪的竟是塔寮坑溪清疏工程承包商。
清淤河道時,環保局指出,通常廠商會一併清理周遭側溝,以避免廢棄物流入河川;塔寮坑溪清疏工程承包廠商因便宜行事,將側溝清出的垃圾及淤泥先丟入塔寮坑溪內,打算等河道清淤作業時再一併清除。
環保局表示,此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且過程中還導致塵土飛揚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稽查人員當場查獲行為人為河道清淤工程承包商,並依法告發,並要求業者立即清除河道污染物,以維護水體生態環境。
環保局轉述,承包商表示對於所僱工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民眾困擾及環境污染感到抱歉,後續將嚴格督導不再犯,並會負責盡速完成河道清淤作業,改善塔寮坑溪水質。
為維護塔寮坑溪水質,環保局指出,已加強巡檢沿線可疑污染,並使用科學儀器持續監測,呼籲民眾勿隨意丟垃圾進入河川。(編輯:戴光育)11203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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