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6日電)新北市府社會局今天表示,對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補助,已調整到最高每月100小時,並依使用者需求核定。個案除個人助理,還可搭配長照居家服務員交互使用,達到自立生活目標。
重度障礙者玉姐(化名)民國109年向新北巿府社會局,申請每月744小時(即每天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不服僅獲核定每月60小時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社會局的原處分,判玉姐勝訴。可上訴。
判決要求新北社會局依法院見解,就玉姐109年的申請案視個案情形,跑相關程序,核定妥適個人助理服務時數。
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告訴中央社記者,新北看見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從去年10月起,將每月60小時個人助理時數調整到每月最高100小時;這名案主(玉姐)從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
許秀能說,玉姐除了個人助理每月100小時外,所核定的居家服務員已提供最高失能等級的補助,每月有新台幣3萬6000餘元。
北高行判決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意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中「依其需求提供24小時服務」,應以身心障礙者的具體需要為依據,而非規定以每月提供若干小時服務為上限。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長楊貴閔受訪表示,並非指每天用滿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時數,立法旨意是指,當需要時應隨時提供服務。例如,個人助理可陪同看午夜場電影,但案主睡覺休息時就用不到;有時也可搭配居服員服務,交叉使用。
楊貴閔說,個人助理的精神是支持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難免也會有身體照顧,需有專業培訓與技能。新北曾使用個人助理的重度障礙者有64人,目前經專業評估,申請核准100小時的有3人。提供個人助理服務的人力,也努力培訓中。
社會局長張錦麗說,新北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也支持特殊身障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新北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已是全國最高者,部分縣市仍維持每月最高60小時;若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新北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者擁有更自立的生活。
至於本案是否會上訴,社會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會等收到判決書後,依據判決內容研議,重點是提供案主妥適的個人助理服務。(編輯:張銘坤)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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