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障個人助理若服務無上限 新北:執行有困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6日電)新北市府社會局今晚表示,目前身心障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等,都有訂定服務時數上限,以免造成預算嚴重負擔,否則將排擠其他不同障別之需求,已向中央反映現況執行的困難。

重度障礙者玉姐(化名)民國109年向新北巿府社會局,申請每月744小時(即每天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不服僅獲核定每月60小時而興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社會局的原處分,法院認為,社會局以預算規模核定時數,有裁量怠惰違法,判玉姐勝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意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中「依其需求提供24小時服務」,應以身心障礙者的具體需要為依據,而非規定以每月提供若干小時服務為上限。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楊貴閔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目前全國各縣市,包括個人助理、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與機構照顧等,都有服務時數上限。

她說,今天判決出爐後,已立即與中央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聯繫,大家都遇到同樣的瓶頸,也都認為,若不訂定時數上限,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中央也很焦慮不知往後要如何運作」。

楊貴閔解釋,若服務無時數上限將難以估算預算、人力,以及不同障別的服務,且將造成財政排擠效應。她舉例,若以每月744小時計算,一個人每個月需要支付新台幣15萬6000元,每一重度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一年將花費187萬餘元。

社會局表示,深知以往每月60小時的補助,對身心障礙者仍不足,去年10月調整到最高每月100小時。這名案主(玉姐)從今年2月起,已核定為100小時,另外,案主所核定的居家服務員已提供最高失能等級的補助,每月還有新台幣3萬6000餘元補助。

社會局表示,現況雖有服務時數上限,需求的個案除個人助理,還可搭配長照居家服務員交互使用,達到自立生活目標。

社會局長張錦麗說,新北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目前是全國最高者,部分縣市仍維持每月最高60小時;若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新北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者擁有更自立的生活。

至於本案是否會上訴,社會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會等收到判決書後,依據判決內容研議,重點是提供案主妥適的個人助理服務。(編輯:張銘坤)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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