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不得進教室 家長提告竹北亞太美國學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8日電)媒體報導一名洪姓家長昨天提告亞太美國學校校長朱家明涉嫌誹謗和妨害自由,因兒子遲到學校不讓進教室,朱家明說,尊重家長,但以校規規範學生行為,盼培養孩子守時、守信。

媒體報導,一名洪姓家長將兒子送至亞太美國學校就讀,但這名兒子日前因遲到不能進入教室上課,因而與校方有糾紛,昨天洪姓家長到新竹縣竹北警分局三民派出所報案,控告校長朱家明涉嫌誹謗和妨害自由,對此竹北警分局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證實有受理報案。

亞太美國學校校長朱家明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學校重視品德教育,要求學生養成守時的習慣,學校請假規定明確寫入學生手冊裡,每學年也都要求家長閱讀過後簽名確認,以確保家長與學生遵守。

朱家明說,這名學生在1月5日上午7時20分才由洪姓家長告知請假事宜,要請假半天辦護照,雖未能遵守事假需提早10天前告知,但校方考量是初次違規,因此通融下午讓學生進入教室上課。

朱家明表示,後來發生遲到時間是3月22日,學生自行打電話至學校主訴因途中遇上火燒車事件塞車遲到,校規規定突發事故請假需由家長親自通知,不接受學生請假,因不能任由孩子隨意請假。

她說,這名學生在當天的上午近9時抵達學校、由於遲到不得進入教室上課,後來得知學生家長不在台灣,校方也讓學生在校園自習。

對於家長提告,朱家明說,學校不能破壞規定,而是要求學生和學生家長遵守學校的規定,她無法阻止家長行為,但尊重,而校方站在教育立場,以校規規範學生行為,盼培養孩子守時、守信等。

亞太美國學校晚間發布聲明表示,從去年9月26日起每週皆提醒學生遲到規定,需在上午7時55分進入學校,超過上午8時後一律不准入校,除非是遇到不可預期事故,因為若任一學生遲到都可自由出入教室,將會干擾準時到校上課的學生。此外,學校入學學生皆為外籍人士,校方辦校是依外僑學校的法規。

律師錢炳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無論國籍只要在台灣生活都受台灣法律保護,而依據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校方不能隨意剝奪學生受教權。(編輯:李錫璋)11203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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