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日電)3月31日起提高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讓罰則,台南市政府統計新制上路首2天在6處科技執法路口共偵測到155件違規,預計將再增加3處科技執法路口。
台南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警局去年12月於6處路口(北區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和緯路與海安路口;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府前路與西門路口;東區中華東路與崇明路口,新化區中正路與中山路口)啟用「車輛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新制上路後,在3月31日、4月1日共偵測到155件違規案件。
市府指出,這次施行新制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規定停讓提高罰則,多數違規案件為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則由原小型車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
新制上路後馬上碰到清明連假,市府表示,台南各地出現掃墓及出遊人潮,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在非號誌化路口也要依規定停讓。
市府指出,市警察局預計在今年9月底前,於3處易肇事閃紅號誌路口(中西區中成路與慈音街口,北區公園路1092巷與公園路1074巷17弄路口,東區中華東路二段41巷與富農街二段路口)啟用「車輛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科技執法設備,督促民眾養成正確用路習慣。(編輯:戴光育)112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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