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林園區中芸三路空地5日起悶燒產生異味,環保局今天表示,火災涉公共危險罪將依法送辦,另將依廢清法命行為人及清運業者限期30天內清理,若沒清完將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林園區中芸三路268巷附近一處空地5日上午10時23分悶燒廢木材,殘火直至6日中午才處理完畢。火災除引發附近粒狀物及異味污染,影響空氣品質,更導致民眾大量陳情,環保局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重裁罰。另火災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將依刑法第175條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為加速現場廢棄物清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命相關行為人及受託清除處理業者限期30天內清理,若屆期不清除將移送強制執行,清除前也將派員定期巡視,避免再次復燃。
環保局指出,民國110年4月21日稽查發現龔姓民眾承租土地後,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另也查獲3家業者非法清運廢木材。相關行為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環保局已於110年6月2日移送法辦,目前偵辦中。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部分不肖業者為謀利,常將廢棄物非法棄置農地或租賃廠房,影響環境品質;因此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謹慎出租土地、廠房,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將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責任。(編輯:黃世雅)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