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業者未申請先施工疑致地基掏空 苗縣府開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7日電)苗栗縣頭份市民眾陳情光電業者在當地設置儲能設備,疑因此導致地基掏空,縣府今天會同民代前往會勘,發現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即先行施作,除要求立即停工外也開罰6萬元。

苗栗縣議會副議長張淑芬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頭份市東庄里民族路394巷內有業者設置儲能設施,並號稱「中部5縣市最大容量」的儲能案場,但隱藏在人口密集的工業住宅區內,緊貼民房恐有危害居住安全,且道路寬度也未達8公尺以上,施工以來更造成鄰近路面掏空。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縣府今天會同張淑芬及地方民代等人前往實地會勘,發現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即先行施工。

詹彩蘋說,有關儲能系統設置規範,除中央制定法規標準外,也須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此案場位屬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應依「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向縣府提出申請,業者尚未提出申請即先行施作,縣府依「都市計畫法」要求立即停工,並裁罰新台幣6萬元。

工商發展處指出,該案場前方道路涉及私人土地,地基遭掏空部分,也要求廠商立即修復並恢復原地形地貌,並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做好敦親睦鄰工作。

工商發展處表示,考量儲能系統可能的火災風險,依經濟部能源局所訂「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儲能設施自已開闢的計畫道路至案場面臨道路需達8公尺,以確保救災動線可供消防車輛通行及會車,後續各儲能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時,縣府會依規審查確保儲能設備救災動線,以保障公共安全。(編輯:李錫璋)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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