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豬結束台中鬧區流浪記 是否有飼主待釐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3日電)台中市南屯區好市多附近昨晚發現一隻小山豬躲在服飾店門口花圃內,今天上午市府農業局出動專業廠商順利圍捕成功進行安置,後續將釐清飼養者身分及飼養目的,依規處理。

位於鬧區的南屯區豐富路一家服飾店石姓店家,昨晚8時多發現有小山豬躲在店門口花圃內,粗估身長約100公分,有飼養寵物豬的友人研判應是隻還未成年的小山豬,擔心山豬有攻擊性,因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根據附近住戶向警方透露,當地有民眾在住處飼養很多動物,研判小山豬應是脫逃出來的,但警方前往按門鈴,並無人應門,後續還要再確認飼主身分。

小山豬下半夜不見蹤影離開花圃,附近住戶都對有山豬出沒議論紛紛,警方上午9時多再接獲民眾報案,小山豬出現在服飾店對面社區大樓的圍牆邊,農業局評估後,出動專業團隊到場展開圍捕,先將小山豬限制在一定範圍內,接著再將小山豬趕進籠子內,結束了一場小山豬市區流浪記。

農業局表示,因通報人指稱山豬有人飼養,經團隊評估如麻醉抓捕移置恐造成與飼主間產生爭議,因此先以不造成動物驚嚇為原則,圍捕過程未使用麻醉槍。

農業局指出,考量山豬體重約20公斤左右,飼主尚待確認,為避免山豬影響行車及用路人安全,經請專業團隊人員先行捕捉並進行安置,現已順利完成,後續將釐清飼養者身分及飼養目的,並依規處理。

由於山豬並不是保育類動物,農業局表示,但因飼主還未出面,不知飼養目的是作為寵物,還是有其他目的,都只能等飼主出面說明釐清。

如果小山豬查明為寵物,農業局指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另將查明是否飼養具一定規模,依畜牧法規定,豬隻飼養規模20隻以上未取得登記證書者,依違反畜牧法規定裁處3萬元到15萬元。(編輯:陳仁華)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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