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政府放寬微型露營場申請,台東首創可在鄉鎮公所申請。許多國有土地承租戶也希望能申請,不過當初簽訂契約時並沒有經營露營場項目。立委劉櫂豪希望國有財產署能滾動式修正。
國內農牧及林業用地1公頃以下微型露營場林立,但因受限地用法令規定因素無法申請合法,為了有效管理這些微型露營場,政府修法放寬規定,輔導露營場申請合法。
台東縣政府近日舉辦3場說明會,同時宣布首創民眾可以就近在鄉鎮所申請,不用舟車勞頓跑到台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今天表示,3場說明會許多民眾反映,希望承租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也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申請微型露營場。
台東縣政府交觀處承辦科長閻瑋瑋表示,如果有收到承租國有土地的申請案件,會發文給國有財產署請示他們意見。
國有財產署台東辦事處主任蕭煇俊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國有財產署的土地承租契約內沒有供露營使用,因此按照規定是不能申請露營場。
立委劉櫂豪表示,台東國有土地佔91%以上,大部分的承租契約都是20幾年前簽訂的,當時都還沒有露營這個概念,他希望國財署能在依規定申請露營場不得設置於土石流潛勢範圍等19項環境敏感區,及農林牧用地上僅能10%(最高660平方公尺)作為露營設施使用等低密度開發下,能滾動修正契約,畢竟微型露營場是政府的美意。
交觀處表示,近年來露營活動已成為廣受國人喜愛的新型態熱門戶外遊憩活動之一,由於國內農牧及林業用地1公頃以下微型露營場林立,且微型露營場因法規涉及層面廣無法申請合法,內政部和交通部觀光局日前通過修法,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同時頒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在土地容許使用規定放寬之下,補足露營場管理規範,讓業者有法可循辦理露營場申請登記作業,同時也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編輯:龍柏安)11204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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