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7日電)新竹縣羅姓男子將一隻流浪狗飼養於家中門口,黃姓民眾路過遭咬傷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羅男拘役30天外,民事判賠7萬5000元。
判決書表示,羅姓男子從民國105年起在竹縣竹北市住處門前,飼養黃色中型柴犬,羅男明知柴犬對於接近領地陌生人有強烈敵意,也有攻擊人等風險,卻未有戴上寵物口罩、繫上適足長度狗鍊、關入狗籠或其他防護措施。
在109年9月11日,黃姓民眾將車暫時停放在羅男住處門前道路,下車走至人行道時,突遭柴犬咬傷,致右小腿後方受傷。
法官審酌,羅姓男子為讓柴犬有活動空間,僅以過長鍊子栓於住處門前花台下,沒有再做其他防護措施,導致黃姓民眾遭咬受傷,羅男應做好防護措施,以防止狗狗攻擊等行為,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判處羅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為飼主,需給予黃男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等費用,共需賠償新台幣7萬5000元,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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