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遭倒強酸廢液案,檢方起訴11人。有議員指出,當初稽查報告草率。苗栗縣環保局今天表示,稽查過程中未採樣、找出實際污染源,將內部檢討並重新辦理檢驗。
桃園市某公司林姓負責人被控委由公司貨車司機於去年間分別前往台中、苗栗及桃園傾倒不明強酸廢液污染土壤水源,其中,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下游河床遭傾倒廢酸液,染紅約3公里長。台中地檢署在3月底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1人。
苗栗縣無黨籍議員曾玟學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地方上早有民眾檢舉中港溪遭染紅,但環保人員稽查報告卻草草了事,苗栗縣府對此類案件態度務必強硬,切勿包庇輕縱不肖廠商。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官員今天表示,去年7月間接獲民眾陳情後,相關稽查人員即前往稽查。當地並無列管工廠僅有少數住家及露營區,稽查人員抵達現場時因非屬露營區營業時間,不得其門而入。
這名官員指出,稽查人員改循其它小徑下切至河床,發現河床邊有部分石頭呈現暗紅色,在現場無人指認可疑污染源且目視能及範圍有限情況下,並未擴大溯源。
苗栗縣環保局坦承,稽查人員當時並未採樣帶回水體檢測,對於稽查過程沒找出實際污染來源,有檢討必要,除進行內部檢討,並列入日後稽查訓練的探討案例。
環保局指出,近日將針對遭非法傾倒點周邊施作監測井,進行土壤及地下水體重金屬檢驗分析,若超出污染管制標準,接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將污染區域公告為控制場址與管制區,並要求污染行為人擔負環境改善責任及防止土地移轉,避免污染範圍擴大,盡速回復原有環境品質。
另外,苗栗縣水利處針對遭非法棄置點附近可供大型車輛接近或抵達河川的周邊道路,考慮研議規劃管制措施,避免大型車輛可隨意進出。(編輯:戴光育)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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