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紅燒蹄膀疑過期10年 中市府稽查標示錯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台中市有民眾跟友人團購紅燒蹄膀,發現標示日期竟過期快10年,台中市衛生局今天前往業者營業處所稽查,發現有效日期標示錯誤,後續依標示不實開罰。

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天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和友人團購紅燒蹄膀,一吃驚覺有酸味,發現蹄膀上的標示日期,竟然已經逾期快10年。江和樹要求市府食安處稽查釐清。

台中市衛生局立刻派員前往業者位於沙鹿區營業處所稽查。衛生局透過文字稿指出,發現「紅燒蹄膀」產品屬年節或客訂品項,業者今年3月間接單後共製作20份,分別於4月16日出貨12份給團購聯絡人、4月19日出貨8份給員工家屬或親戚,現場已無庫存。

有關產品製作部份,衛生局經實地稽查發現,豬肉原料在今年3月間購入並製作冰存,4月16日出貨前打印產品標籤黏貼,但4月19日接到團購聯絡人表示,產品送交友人後,友人反映有效日期錯誤,業者立即向團購聯絡人表示該批產品不收費,可接受退貨回收,業者強調標示有效日期打印錯誤並非過期,作業疏失引起民眾誤會已致歉,會立即改進。

衛生局強調,經查證業者電腦資料確有標籤資料檔案及打印機器屬實,且標籤中有依照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需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的新規定,印有豬肉原料原產地為台灣,因此這項產品非過期,主要為有效日期標示錯誤。

後續將依法完成業者訪談陳述後,依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郭諭儒)11204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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