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存萬華茶室文化 北市已輔導5家可經營飲酒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9日電)萬華地區多間茶室在現行建築法修訂前便已存在,依法不能經營飲酒業,但在地希望保留百年茶室飲食文化,經北市輔導後已有5家業者可經營飲酒業。

北市日前舉行公安會報,其中一案為萬華茶室無使用執照業者的輔導及復業。商業處表示,萬華茶室業者的建物多是民國60年12月建築法修正公布之前就已存在,因為無使用執照,依現行規定不能經營飲酒業,只能做餐廳或飲料店。

不過在地業者及萬華飲酒店協會希望保留茶室百年飲食文化及營業特性,希望北市輔導產業正常發展,由法務局、都發局、建管處、商業處等跨域合作。

商業處副處長江美玲指出,有71家業者曾參與市府舉辦的說明會、其中56家有意願合法化,經各局處履勘輔導後已有5家核准,可經營飲酒店。

江美玲表示,並不是給店家營業登記,而是一紙核備函,且業者30天內要完成公安申報;至於沒有參與或是沒登記的業者,因為此區是商業區,本就可做飲料店跟餐廳,只要營業樣態沒有飲酒就合法。

台北市長蔣萬安、副市長李四川會中則要求後續追蹤,並要求把改善項目及類別量化等,江美玲說,會再拜訪飲酒店協會了解各業者面臨的難題,提升改善效率。(編輯:郭諭儒)11204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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