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4日電)高市府海洋局今年至4月底,已核准逾113萬尾烏魚、黃錫鯛(枋頭)、黃鰭鯛等魚苗放流至高市周邊海域;海洋局提醒,放流須依法申請,違者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來因人為、自然環境改變等因素,海域生態豐富度不如從前,魚苗放流是維護增加漁業資源、改善魚場環境最直接及最有效果的方法;透過合法放流,高雄海域生態將更豐富,也能增進沿近海的漁業資源。
海洋局科長周昆皇告訴中央社記者,海保署巡查員與高市漁港、管理站的人員都會巡查海域活動,放流申請資料也會給管理站站長;如果發現未經申請的狀況會先勸導、說明,從民國109年至今沒有裁罰狀況。
周昆皇說,海洋保護是眾人責任,守護海域應從宣導、理解開始,因此發現沒有申請的民眾,第一時間都以勸導為主;若遇刻意違規者,才會依漁業法第65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放流是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用對的方法、放對的魚」,海洋局表示,近年來社會各界熱情參與水產動物放流活動,讓生態更加豐富,但放流須依法申請,且要遵循相關規定,選擇適合當地的魚種;不適當放流會影響海域生態環境,降低存活率。
海洋局進一步說明,農委會漁業署修訂「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於去年10月1日生效,不只規範養殖水產動物的海域放流,也將漁船筏捕獲的野生水產動物的海域放流納入管理;只要在高雄市海域所捕撈的魚貝介類,可經申請後放流於高雄市海域。(編輯:陳仁華)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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