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宣布,考量現行計程車費率已近7年未調整,近年物價、油價上漲,8月1日起將調整費率,起程85元不變,將調整起跳里程與延滯時間,以合理反映營運成本。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2年檢討一次。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現行計程車費率於民國105年5月15日核定實施,已近7年未調整,近年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也希望藉此次調整,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也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接受程度。
葉昭甫指出,這次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跳錶新台幣85元不變。考量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約8.36%(以105年為基期,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油價攀升約45.71%(以中油歷史價格105年1月至今年2月計列)、車輛設備維修費用、基本工資上漲等因素,為兼顧計程車駕駛營運收入及消費者權益,經審議調整縮短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以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
另外,延滯時間由累計每120秒5元,縮短累計為每60秒5元,以合理反映油價上漲成本。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至於「颱風豪雨假是否加價」提案,考量政策不鼓勵民眾外出,及台中市各區若未同步停班課恐衍生爭議,因此審定不採行。
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8月1日0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來不及在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舊(105年核定)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眾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依規定按表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罰。(編輯:孫承武)11205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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