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0日電)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去年11月底起納管,須領用牌照才能上路,高雄區監理所今天統計高雄、屏東、台東及澎湖等地區共有7200輛掛牌上路,籲車主盡快領牌,將與警方加強攔檢取締。
政府去年11月30日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合法行駛道路。
新政策實施半年後,高雄區監理所統計,高雄、屏東、台東及澎湖等地區總計已有7200輛掛牌上路。高雄區監理所今天新聞稿呼籲尚未請領牌照的微電車車主,盡快完成領用程序。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監理單位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新台幣450元。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民眾,可持微電車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再持車主相關身分證件與微電車車輛至監理所,辦理實車查核無誤並完成投保後即可領照。
另外,高雄區監理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成跨機關合作平台,不定期在高雄市微電車經常行駛出入路口、風景區及各大工業區內,針對未掛牌微電車輛加強攔檢查核與取締,最高可處罰鍰5400元。
監理所提醒,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非法改裝,除車輛沒入以外最高可處5400元,駕駛人需年滿14歲且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車輛等,呼籲車主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編輯:郭諭儒)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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