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難者家屬委任律師追究建商法律責任 中捷應賠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2日電)台中捷運事故釀1死10傷,中市府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商會議。罹難的林淑雅家屬委任律師出席,將追究造成事故的建商、營造商、吊掛業者的法律責任,中捷也應負起賠償責任。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上的興富發建築工地,10日進行塔吊拆除作業,吊臂不慎自31樓高空掉落,砸破台中捷運綠線的隔音牆,中捷隨後撞上掉落的吊臂,車廂損毀,造成1死10傷悲劇。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市府全面善後,並責任法制局召開理賠協商會議。法制局下午商請交通局、社會局、都發局、台中捷運公司、興富發建設公司及事故被害人出席會議。

罹難者林淑雅家屬委任律師出席表示,對於造成此次事故的齊裕營造、興富發建設、宇球國際興業進行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造成的事故,會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另中捷公司對於吊臂掉落軌道後,車輛仍啟動導致發生事故,中捷公司也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興富發建設公司則表示,對於事故相關的法律責任絕不推卸,對受傷的傷患,必盡最大的慰問及關懷,並承諾會持續關懷事故被害者,再次深深表達歉意。

中捷公司與會代表指出,對此次事故表達歉意,承諾會檢討改善,建立完整的標準作業程序,增加緊急停車按鈕設備及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今天的會議,主要瞭解事故被害者的需求,進而協助滿足需求解決問題,至於和解問題,待日後傷勢完全復原、事情告一段落後,再另為協商。(編輯:吳協昌)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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