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讓行人取締標準 南警籲把握兩重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5日電)台南市1名3歲女童8日在行人穿越道遭車輛撞擊身亡,市警局10日起展開路口加強執法,但取締標準也引發各界議論。警方今天重申,車輛禮讓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及完全停止。

最近不少網友上傳車輛遭取締影片到社群網站,討論警方執法標準;台南市議員林燕祝今天也在議會質詢時播放一名機車騎士禮讓行人通過,卻被員警攔下開罰影片,希望警方將取締標準講清楚,以免造成爭議。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駕駛人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轉彎時注意車輛A柱後方死角,擺頭確認行人穿越道有無人、車通行;發現行人穿越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讓行人先行走。車輛前懸進入行穿線,只要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1個車道寬),即可依規定舉發。

南市警局1日起配合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10日起更加強實施「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將車輛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列為執法重點。南市警統計,5月1日至14日,4項重點執法項目共取締交通違規9117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592件。(編輯:孫承武)11205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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