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恐致漂流木災害 花蓮林管處與港務公司辦演習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4日電)颱風季節將來臨,預期可能發生漂流木災害,花蓮林管處除邀集各權責單位召開漂流木整備會議,日前與花蓮港務公司共同辦理漂流木撿拾狀況演習,希望達成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目標。

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今天發布訊息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9日頒布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1、3、9點及第5點附件2,公告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為「自指定日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

過去森林法規定,若是來自國有森林的漂流木均屬於國家財產,先在轄管土地的政府單位完成註記、清運具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後,才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剩餘的漂流木,但也因開放撿拾期間常僅有1個月,形同「原則禁止,例外准許」;去年8月大幅鬆綁相關規定,包括開放漂流木撿拾時間長,讓藝術工作者等有需求民眾平時撿拾不必再擔心受罰。

花蓮林管處指出,撿拾海岸或河口地區漂流木,只要未經裁切、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單支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重量落在50公斤以下,民眾均可自由徒手撿拾。

公告可撿拾期間,林管處會指定辦公處所設置林產物檢查站,辦理檢查及登記公告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請民眾配合辦理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拾得的漂流木除自用外,如有營利行為,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有關漂流木相關訊息可至林務局網站之國產材專區查詢。(編輯:陳仁華)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