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廢漁網回收再利用 年度總獎勵金提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9日電)維護海洋生態及順應國際趨勢,屏東縣政府以每公斤新台幣15元作為廢棄漁網回收獎勵金,今年年度獎勵金提高至37萬5000元,預計回收25公噸。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海洋廢棄物不僅會破壞棲地功能、危害海中生物,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在海保署支持下,2年來共收購16公噸廢漁網,其中經前處理可再利用的廢漁網高達9成以上,今年持續推動,年度獎勵金提高至37萬5000元,預計回收25公噸。

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表示,廢棄漁網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對象限設籍屏東縣漁民,今天起至11月30日或兌完為止,漁民可將廢棄漁網於每月第2、4週的星期四,攜至東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及塭豐漁港等暫置區回收;未有暫置區的漁港,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大仁科技大學服務專線0970-233-322,另外安排回收時間。

海漁所指出,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的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綑綁等前處理作業後才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材質,則不予回收。

縣府強調,規劃將回收的廢棄漁網轉向再利用的機會,政策的推動,從源頭管控,末端清除廢棄漁網具,回收可再利用資源,落實資源循環再生,並減少環境問題。(編輯:郭諭儒)11205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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