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訴請撤銷油污百萬處分 法院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6日電)台灣中油公司高雄大林煉油廠外海浮筒2021年6月發生破裂致原油外洩,油污污染海洋,遭海洋委員會裁處100萬元罰鍰,中油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中油敗訴。

海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5月25日已駁回中油之訴。事業單位應負起海洋污染防治責任,完備事前整備及事後應變能力,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中油在大林煉油廠外海的輸油管在前年6月22日發生破裂,油污隨著海流漂到小琉球,甚至擴及至恆春半島海域。

法院認定這次中油卸油作業,海象情況在規定作業範圍內,但浮蛇管使用長達9年6個月,顯已超出中油預計的7年使用年限,且平常未確實檢查保養,且在卸收原油前未確實檢視,導致浮蛇管破裂,中油顯有過失。

根據高高行判決,此案污染造成影響範圍大,對環境生態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也極為嚴重,海委會裁處最高額罰鍰核屬合法,並無違比例原則。

海委會重申,此案件因中油管理應變不當所致,對海洋環境衝擊甚大,事後要求中油重新檢討緊急應變計畫書,也要求業者本應善盡維護管理設備責任,且需時時檢視提報的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發生事故需積極補救、因應,將污染傷害減低至最小。

海委會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在今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建立「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5大主軸。對於前述案件的罰鍰金額提高到新台幣20萬至2000萬元,額度應依污染特性及違規情節訂定裁罰準則。(編輯:黃世雅)112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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