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8日電)台南市去年共有37件國賠案,在六都中僅次於台中市的65件排名第2,市府指出,台南去年國賠案賠償總金額為新台幣438萬餘元,是六都中最少,顯示沒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
台南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去年國賠事件賠償金額是六都最少,顯示台南市因公共設施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的傷害程度,都是較輕微的,沒有發生重大公共安全危害,但市長黃偉哲仍要求市府團隊確實做好公共設施及公共環境安全維護工作,以免因一時疏失而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市府指出,根據中央統計數據,台南市111年的國賠件數37件,在六都中排名第2,僅次於台中市的65件,但若從國賠金額來看,台南市的國賠金額438萬餘元,是六都中最低的,而國賠金額最高的桃園市共2541萬餘元,是台南市的5倍,台中市、台北市都超過2000萬元,高雄市1681萬餘元,新北市961萬餘元。
台南市政府說明,根據統計資料,黃偉哲上任前的104到107年共4年間,台南市國賠金額合計1145萬餘元,黃偉哲上任後的108到111年4年間,合計國賠金額1094萬餘元,呈現減少情形。
市府強調,發生國賠事件,顯現公共設施養護不完善,造成民眾使用發生意外,市府從不推卸責任,一旦接獲通報都會前往關切受影響的民眾,也會協助申請國賠,更會針對受損的公共設施進行修護,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市府指出,將持續推動多元建設,施工期間也會要求承包商以最高標準,做好相關防護設施,避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民眾一旦發現公共設施有危險,可立即通報1999,市府將以最快速度修護改善。(編輯:黃世雅)112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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