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湖美夜市挨罰6萬元 業者:即起停業另尋場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嘉市「湖美夜市」營運1個月逾200攤進駐,熱鬧滾滾,但因土地使用不符規定,市府已通知停業,日前依法開罰並裁處6萬元罰鍰;業者今天表示,即日起停業,另尋場地。

嘉義市政府表示,「湖美夜市」鄭姓業者去年8月間來函詢問如何申請,市府在同月31日回函,但都沒收到業者送件;市府今年3月向鄭姓業者說明土地可使用的業類,也明確告知不得經營攤販集中場。

市府在今年4月28日勘查現場時,遇到鄭姓業者也再重申,土地使用不符合規定,市府基於輔導,請業者應調整經營方向,以符合土地使用規定。

不過,「湖美夜市」卻於今年5月19日開始營運,市府相關單位現勘確認,已違規使用;夜市因人潮群聚,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考量,5月26日與業者開會後,已口頭及發函通知停業。

市府指出,「湖美夜市」16日晚上照常營業,人潮爆滿,同日下午與業者會商,再次說明因夜市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必須依法查處,17日已開出罰單並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市府表示,「湖美夜市」若持續營業,除持續開罰外,將採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公權力不容被挑戰,市府會持續查處;業者如果循正常管道申請,市府會盡力輔導設立。

鄭姓業者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將配合市府規定,即日起停業,會在短時間尋找其他適合場地,希望市府能盡速輔導設立。

「湖美夜市」占地2000多坪,有200多攤進駐,5月中旬開始營運,營運時間為每週三及五,除了吸引市區民眾消費外,鄰近的嘉義縣水上、中埔,以及台南市白河區民眾也會來消費,特別是年輕人及學生族群。(編輯:陳仁華)112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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