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續辦遭駁 師生中市府陳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續辦遭駁回,師生及家長今天到中市政府陳情並遞交訴願書;中市教育局表示,教育機構因評鑑未通過因此駁回續辦,校方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家長100多人,今天前往台中市政府陳情,並由家長及學生代表將訴願書,遞交給中市教育局主秘郭明洲。

教育機構委任律師莊婷聿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機構成立僅第3年,學校負債仍在攤提階段,教職員薪資及租金都有支付。教育局組成的評鑑小組成員,大多是體制內教育人員,對實驗教育並不清楚,且成員有鄰近的實驗機構代表人員,質疑成員組成適法性。

莊婷聿說,學校帳目金流都有提供相關證明供教育局調查,希望市府准予續辦,提供孩子應有的受教權。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申辦期程為民國109至111學年共3學年,以辦理「芬蘭現象式探究學習」為實驗計畫課程主軸,但自110年10月遭家長檢舉招生宣傳、教學及教材違法,且超收學費,及疑涉相關霸凌等。

台中市教育局組成調查小組訪談及調查,並針對辦學成效進行評鑑,發現課程不符計畫,且帳目金流不清等問題,教育局陸續給予3次限期改善補正機會,並輔導改善財務,但仍未完成改善,中市府日前依規駁回續辦申請。

教育局說明,評鑑依「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辦理機構辦學成效評鑑,審議委員會及評鑑小組皆依法組成。星光實驗教育課程主張主題式教學,但評鑑小組實地查核發現該機構仍採一般學校分科教學方式進行,也無教師實質教學討論等教師專業成長相關資料。

教育局指出,機構如有疑義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至於學生可回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就讀或選擇其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編輯:李亨山)11206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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