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市政府推出市民限定雙十公車優惠後,最近公共運輸定期票也已上路,台中市交通局今天表示,限定市民使用的交通卡,一旦被查獲非本人使用,將給予停權處分。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今天在市政會議中說明中部地區交通月票方案成果,交通月票自7月1日正式上路,目前賣出逾2.2萬張;不只通勤、通學購票踴躍,還有民眾特別遷戶籍來台中市,享受市民專屬優惠票。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會中表示,交通局推出的交通月票方案,台中市民299元便可於中市境內捷運、公車、台鐵等坐到飽,平均1天只需10元,可說是全國最便宜的交通月票,這項政策受到高度好評,也顯示市民肯定中市府施政。
盧秀燕也提醒,299元優惠是市民限定,由市府預算大量補貼,因此呼籲民眾,不可將卡借予他人使用,否則有違法疑慮,市府也將取締。
葉昭甫說,市府也不定期派員至公車上實地稽查民眾使用狀況,經統計,「市民限定」實施以來,陸續於市區公車上查核到5名民眾有冒用情形發生,多為親朋好友冒用,皆已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自查獲日起取消當事人乘車優惠1年。
葉昭甫強調,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1年,第2次被查獲取消其乘車優惠3年、第3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5年;此外,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珍惜有限的大眾運輸資源。(編輯:謝雅竹)112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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