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0日電)全台性騷擾事件頻傳,台中市警察局統計,112年上半年共發生140件性騷擾案,被害年齡以18至30歲年輕女性為主,被熟識人性騷擾比率高,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最多。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警婦幼警察隊隊長許正懋表示,經統計分析性騷擾兩造關係多為熟識,可能與工作、生活有緊密連結,容易導致受害者無法勇於發聲求助。
警方統計,台中市112年上半年共發生140件性騷擾罪(刑事告訴)案件,被害人年齡以18至30歲占44.4%最高,顯示受害女性以年輕居多,易成為性騷擾對象;兩造關係分析,以熟識占70%最多,顯示被熟識人性騷擾比率較高;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15件(16.67%)最高,其次為私人住宅12件(13.3%)。
性騷擾事(案)件態樣分析部分,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計76件(84.44%)最高。性騷擾案件仍多發生於辦公場所、休閒娛樂場所、道路等地點為主。
警方指出,性騷擾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傷害受害者的尊嚴和心靈也侵犯人權。性騷擾更多是涉及使用權力來控制和傷害他人,同時其他人認為在工作場所,性騷擾是一種操縱的形式,這是一種將注意力集中在性方面而非工作價值上的方式。
警方呼籲,受害者遇有性騷擾事件,切勿因擔心舉證或報復等問題而默默忍受,應勇敢站出來提出申訴,警方一起捍衛受害者權益。(編輯:管中維)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