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2日電)配合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彰化縣政府提報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彰化縣內飲料店等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
彰化環保局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報,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彰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措施,環保署近日核定公告,彰化縣環保局先前已與相關業者召開說明會,上路後未配合將開罰。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台中市預計今年下半年實施,經參考中部縣市提報環保署實施日期,及業者表明需時間去化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庫存,因此決定明年1月1日起執行,環保署規定各縣市最遲須於明年底前實施,彰化縣在期限內上路。
江培根說,這項政策實施內容全台統一,各縣市政府僅可選擇實施日期,彰化縣明年實施後將展開輔導查核,向店家一一宣導;據江培根了解,縣內店家使用塑膠杯仍多於紙杯,先前辦理說明會時,業者反映紙杯比較環保嗎、成本將增加等問題,但政策要鼓勵民眾自備容器。(編輯:郭諭儒)11207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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