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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3日電)今年4月下旬馬公發生街頭暴力案件,澎湖地檢署偵查終結,林姓被告等5人依強制等罪提起公訴,另一林姓被告全程未參與施暴,獲不起訴處分。
澎湖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今年4月26日,被告林姓、2名江姓、郭姓、王姓等5人騎機車行經馬公東衛交叉路口,堵住告訴人汽車四周,刻意阻擋告訴人駕車離去,並以安全帽砸破告訴人汽車擋風玻璃、駕駛座車窗,強行將告訴人拉出車外拖行毆打。
澎湖地檢署在起訴書指出,將林姓等5人依危險罪、安全罪、強制罪、傷害罪與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
另一林姓被告是騎乘最後一輛機車,案發時僅單純停留現場外圍,全程均未參與施暴與助勢的行為,與上述被告5人沒有聯絡或合謀,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編輯:陳清芳)11208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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