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澎湖縣7日電)因貪污案被起訴的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今天在主持議會臨時會時,拿出請辭書宣布辭去議長職務。依澎湖議會自治條例規定,議長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後即告生效,並在30日內召集臨時會補選。
澎湖縣議會今天下午舉行第20屆第4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在縣府所提2項議案處理後,劉陳昭玲拿出其辭職信,宣讀請辭議長職務,隨後宣布會議結束。她走下主席台時,與會議員給予安慰、擁抱,最後在議會人員護送下離去。劉陳昭玲應允還會以議員身分出席議會。
劉陳昭玲今天請辭議長一職,根據澎湖議會自治條例規定,「議長、副議長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效。」應即報內政部備查,並函知縣政府;「議長、副議長出缺時,由本會議決補選之。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內政部指定議員1人暫行議長職務,並於備查之日起30日內召集臨時會補選之。」目前議會暫時由副議長藍凱元代理。
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因涉貪遭起訴,澎湖地院合議庭7月5日認為2人羈押3個多月,已坦承收賄犯行,裁定劉陳昭玲以新台幣1000萬元、陳淑美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國民黨籍的劉陳昭玲出生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創下連10屆當選紀錄;第15至20屆連6屆當選澎湖縣議會議長,活躍地方政壇40年,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編輯:黃世雅)11208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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