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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6日電)新北市政府與文化部協力於新莊副都心籌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案昨天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未來盼將新莊副都心打造成為影視文化的新亮點。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新莊副都心地區交通建設、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機能完備,先後吸引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商辦空間及大型商場等在此落腳。
他表示,為活化公有土地並帶動地區發展,由文化部、市府新聞局、交通局及城鄉局等跨局處合作檢討,將原以停車場功能為主的「停兼影」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
黃國峰說,全案除滿足2館具備電影、電視、廣播等國家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功能,同時提供公共汽、機車各500個停車位、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等,強化當地公共服務量能與品質。
他表示,後續將依程序完成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作業,發布實施後由文化部接棒,辦理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等作業,期望未來2期場館落成後,除結合現有1期場館服務機能,驅動周邊產業園區加速發展,引領新莊副都心地區成為影視文化新亮點。(編輯:龍柏安)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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