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8日電)花蓮縣境內有機種植面積居全台之冠,花蓮縣府16日公告「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辦法」,是全國第1個將有機農業促進區法制化的縣市,目前有8處列為潛力點,將持續輔導。
有機農業促進法於民國108年5月30日由農委會(現已升格為農業部)公布施行,鼓勵民間參與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投注資源及輔導措施,以維持有機耕地的完整性及減少鄰田污染,期望透過團體影響力,促成鄰近慣行農友轉型。
花蓮縣府檢視縣內有條件設置專區的區域,辦理12場次說明會及6場次進階輔導會議,去年歷經3次的草案預告及修正,今年8月16日公告花蓮有機促進區辦法。
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包括富里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卓溪鄉南安部落、豐濱鄉新社部落、玉里鎮長良有機集團栽培區周邊、壽豐鄉志學有機集團栽培區周邊、壽豐鄉志學榮光有機集團栽培區等8處區域,被列為有機農業促進區潛力點,將持續輔導。
陳淑雯說,輔導辦法提供10大利多政策,包括產銷設施資材、加工研發、包裝行銷、課程講習等項目優先補助,補助比例提高至7成,還有農藥殘留檢驗費、防護鄰田污染等費用補貼等,中央及地方機關所轄補助獎勵或輔導措施,也會優先納入促進區及適用最優惠條件。
花蓮縣府統計,截至7月,縣內有機驗證戶數683戶、有機驗證面積3195公頃,面積及戶數皆為全國第一,也是全台唯一面積超過3000公頃的縣市,有機作物以水稻43%最多,其次是雜糧特作、蔬菜、水果及茶。(編輯:謝雅竹)11208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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