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3日電)新北市府今天通過「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檢舉製造空污的工廠若成案,可獲最高罰鍰金額5%獎金,若為企業內部吹哨者,則有罰款10%獎金。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程大維今天在市政會議報告,受限稽查人力與稽查時間壓力,有時工廠或鍋爐造成空污時,即使半小時內到達,仍不易查獲實證,或需要蒐證並回溯比對相關監測數據。
他說,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眾檢舉污染行為,盼透過發放獎勵金以彌補環保稽查人力不足,因此,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授權訂定獎勵辦法。
依照獎勵辦法,一般民眾向環保局檢附污染行為人的時間、地點、事實及可供佐證的照片、影片或其他證據,經環保局前往稽查屬實,依空污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罰鍰者,可依照貢獻度發給獎勵金,最高為5%。檢舉人如為2人以上,則有不同的辦法與比率發給獎金。
環保局說,依空污法固定污染應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才可以設置或操作,並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正常運作;除一般民眾目測濃煙或可聞到異味外,現任或曾為企業的受僱人更容易知悉污染的時間或類型。
為此,環保局在檢舉獎金中,增設俗稱「吹哨者」的條款,若為企業內部吹哨者,將獎金比率提升為10%。環保局將保密所有檢舉人資料,若檢舉人有遭受恐嚇或人身安全,會請警察機關處理。獎金將在收到罰鍰後,6個月內發放。
程大維接受聯訪時說,目前新北市民檢舉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有核發檢舉獎金。新北市的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污法的檢舉獎金,是繼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之後訂定,今天市政會議通過後,將向行政院報請備查後實施。(編輯:李錫璋)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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