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5日電)台中港建港後原有漁場限縮,台中港務分公司日前動土將填海造陸65公頃,漁民今天在梧棲漁港集合出海抗議先前補償未完成,現又限縮漁場,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不影響漁民權益。
台中區漁會、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會等團體,今天上午在梧棲漁港集合出發,約150艘漁船、300多人出海抗議,百艘漁船高掛「還我漁場」、「漠視漁民」等布條,不滿台中港建港、擴港後,未合理補償漁場損失。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表示,台中港從民國62年建港起,分3期陸續展開闢建航道、碼頭、工業港區、火力發電廠、海堤等工程,至今仍在施工中,因台中港闢建及劃設錨泊區等,導致原有漁場不斷被限縮,機漁船停泊區數次被迫遷移,漁業資源減少,損及漁民權益。
趙朝森指出,民國76年起漁民因生計受到影響,陸續衍生數起損失陳情求償案,僅有6件獲得重視補償,卻獨漏機漁船部分,導致機漁船業者不斷陳情抗議,延宕至今未獲得補償,希望上級單位重視,依循他港慣例給予合理補償救濟。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台中港自民國62年建港迄今,已歷經數件漁業補償(包括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4件、原台中港務局2件),台中區漁會在民國85年提出梧棲漁港機漁船漁民受台中港建港影響漁業損失要求補償案,原台中港務局於88年及90年分別送專業單位評估,結果均為補償無從成立,並報交通部核定後,函復台中區漁會無法予以補償,當時已完成行政程序。
台中區漁會在今年再度表達機漁船漁民受台中港建港影響致漁業損失要求補償,請漁會依歷次協調共識,提出佐證資料及相關說明,以便依行政程序研議,希望漁會能與漁民溝通,共同面對協商,找出可行方案解決多年未解的難題。
台中港務分公司強調,台中港建港時期對漁民傳統作業水域的補償,早已辦理完成,這次配合經濟部能源政策需求用地辦理填海造陸,是在行政院核定的台中港商港範圍內,不影響漁民權益。(編輯:郭諭儒)11208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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