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沙灘車經營難題 議員籲輔導業者合法化

花蓮沙灘車經營難題 議員籲輔導業者合法化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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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0日電)花蓮沙灘車活動盛行,但縣府日前公告對行駛道路、沙灘放置設施等行為開罰,業者嘆「做生意像小偷,要躲警察」,花蓮縣議會今天辦專案會議,籲縣府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花蓮縣府7月公告依中央管理指引,對行駛道路、沙灘放置設施等行為開罰。專案會議召集人、無黨籍議員楊華美邀集沙灘車業者、花蓮縣觀光處、建設處等單位召開專案會議,雙方就現階段經營困境、法規面交換意見。

楊華美指出,希望透過專案會議,讓沙灘車業者在合法化過程,有花蓮縣府協助,若有需要議會幫忙,議員們也願意大力協助。

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說,目前共有24家業者,業者都很願意配合政府規範,朝向合法化,目前協會正在寫計畫送縣府,短期內希望能向國有財產署租用沙灘地。

黃鴻達說,長遠計畫希望能以現有三棧溪出海口以北範圍,設置遊憩用地,一併解決路權、地目問題,且明定管理規範,限制業者家數、稅收、環境維護等,也方便縣府管理。

黃鴻達說,今年暑假面臨國境開放,遊客數減少,政府加嚴對沙灘車管制,因沙灘車行駛在公有自然沙灘是否涉及海岸管理法「獨佔性使用」待釐清,業者仍維持正常營業。

黃鴻達說,帶團就像賭運氣,行駛道路遇到攔查開罰,一輛沙灘車罰新台幣1200元,等於團費都沒了,還要倒貼人事費用,今年暑期旺季營業額較去年同期少至少6成,有1家業者因此停業,感嘆做生意像當小偷要躲警察,沙灘車業者也想抬頭挺胸做生意。

議員黃馨認為,現有沙灘車用地若是國有土地未登錄地,縣府可主動申請未登記土地辦理國有登記。議員張美慧說,交通部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以「場域管理」規範,應該因地制宜,不能一體適用,需要縣府向中央反映。

花蓮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會中表示,縣府站在輔導業者合法立場,多次向中央反映朝設置專區方向規劃,預計下場行政院會議將於9月6日舉行,會持續為業者爭取。

專案會議會中決議,縣府應持續追蹤行政院會議進度,有關未登錄土地如何申請、設置專區可行性等,另外,也應盤點縣內其他場域可行性,包括鳳林遊憩區、鹽寮廢棄漁港沙灘地等。(編輯:郭諭儒)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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