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供高虹安代步車施淑婷告誹謗 林志潔:可受公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郭宣彣新竹市7日電)民進黨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認為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提供座車接送高虹安恐涉貪污。施淑婷今赴新竹地檢署提告誹謗。林志潔說,可受公評且經過合理查證,誹謗罪不會成立。

擔任中央廉政委員的林志潔昨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將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施淑婷今天表示,她已在上午至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她並沒有提供座車以及接送高虹安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

施淑婷說,林志潔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布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指出,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她的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布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對此,林志潔今天透過影音回應,根據大法官解釋,誹謗罪雖沒有除罪,但構成要件非常嚴格,若是可受公評之事,且發言、發文者經過合理查證,就不可能構成誹謗罪,呼籲施淑婷要多精進法學素養。

林志潔說,不論是她上節目或在臉書發言,都有提到消息來源,且引註出處,另外,在用語上也是使用「如果、就可能」,因此就構成要件上,誹謗罪不可能成立。

林志潔說,明知不可能成罪,卻意圖使人受刑事處罰,也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併提醒施淑婷要小心。

新竹市政府日前發布人事調整,由檢察官轉任副市長的蔡麗清等人將離開市府團隊,城市行銷處長將由民政處長嚴翊琦接任,市府發言人施淑婷將轉任民政處長,人事案11日生效。(編輯:張銘坤)11209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