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工地灌漿損鄰 新北:罰18萬要求賠償修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8日電)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某新建工地,因澆置混凝土不慎,損害鄰房牆壁和3樓。市府今天說,已勒令現場停工,並處監造人和承造人各新台幣9萬元罰鍰,尚未賠償與修復前不得復工。

位於三重大同南路上的一棟建物,因屋主自行改建未開挖地下室的地上5層樓建案,7日澆置3樓混凝土不慎,導致隔壁鄰房牆壁受損,及3樓違建輕鋼架坍塌。

住戶表示,先前與鄰居共用牆面,因鄰居改建,建商拆除舊牆時豎起鐵皮防禦。未料,7日灌漿時,混凝土竟直接衝破鐵皮推倒牆面,導致民宅2樓及3樓全是泥漿,所幸房間裡沒有人。

新北市府工務局下午發布新聞表示,昨天第一時間獲悉後,邀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到場勘查協助受損戶。初步研判,應是廠商施工不慎,在灌漿時「爆模(模板爆裂)」損壞鄰屋3樓加蓋的側牆,導致混凝土流入室內。

工務局說,工地未做妥安全防護措施部分,已依建築法勒令停工,並對監造人和承造人開罰各9萬元。依照「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須待雙方完成和解,並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復工、取得使用執照等。

工務局說,施工科長陳俊翰今天下午再度出面協調,其中,受損的3樓違建不得重建,但工地仍應改善完成,並賠償受損戶的財產損失才能復工。

工務局說,新建案去年6月拆除老舊建築物過程,就曾發生鄰損,接獲受損戶投訴後錄案辦理,並責成新建案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至現場查看。當時經專業判斷無危害公共安全疑慮,因此同意工程繼續施工。

工務局表示,施工單位針對前次損鄰雖已即時修復,但雙方對賠償內容,經多次協商仍未能達成協定,至今還在協調。今年8月工務局已通知雙方,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儘速鑑定損壞並出具鑑定報告書,作為後續協商依據。(編輯:張銘坤)11209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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