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加強噪音管制措施 違者最高可罰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9日電)高雄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將修正公告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增加洗衣業、營建工程等管制時間及措施,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將待環境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高雄市環保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將修正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行為,包括洗衣業管制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操作動力機械進行洗、烘、脫等行為,但混合工、商業等使用的第3、4類噪音管制區除外。

此外,營建工程於管制時段施工者,現場需採行適當的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措施,且於現場豎立管制時段施工告示牌,但道路鋪設工程得免設置噪音防制措施。

還有全日管制行駛於高雄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道路的汽機車,不得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的排氣管。環保局表示,此公告已報環境部核定,將待環境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環保局並指出,公告後,經民眾投訴,稽查人員查獲噪音,可開罰3000元至3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否則可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編輯:郭諭儒)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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