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旅行社帶團遊花蓮 縣府加碼泡湯行程獎勵金

鼓勵旅行社帶團遊花蓮 縣府加碼泡湯行程獎勵金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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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9日電)花蓮縣府4月起推出旅行社團客獎勵方案,活動期間符合住宿及旅遊等條件,每家旅行社最高可申請新台幣9萬元,10月28日起加入溫泉區泡湯行程,還可獲得2000元加碼獎勵金。

為鼓勵國內合法旅行社帶團到花蓮旅遊,花蓮縣府推出「永續遊花蓮獎勵方案」,4月1日至11月30日活動期間,每團20人以上,到花蓮指定景點旅遊且住宿,1晚可申請5000元餐食費,每團最多申請3晚,每家旅行社最多可申請6團。

花蓮縣府觀光處統計,永續遊花蓮獎勵方案總金額500萬元,截至9月已申請逾800多筆,多集中在7、8月旅遊旺季,目前還有約80萬元額度。

花蓮縣政府觀光企劃科長黄繻寬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進入旅遊淡季,申請狀況趨緩,因此將10月28日起跑的太平洋溫泉季納入加碼條件,旅行社在溫泉季安排瑞穗或安通溫泉區泡湯行程,檢附溫泉區遊程收據或發票,可再獲2000元獎勵金。

黄繻寬指出,若申請狀況踴躍,不排除提高經費額度,希望鼓勵團體旅遊安排花蓮山海行程,詳情可至「永續遊花蓮獎勵方案」活動官網。(編輯:黃世雅)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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