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規範停車場費率告示牌 文字不能小於數字1/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3日電)彰縣府交通處稽查收費停車場時發現,告示牌費率呈現方式恐引發爭議,因此要求業者公告費率時,文字不能小於數字的1/3,數字長寬至少要達到18公分,讓民眾可辨識。

彰化市旭光西路一處收費停車場,日前遭網友爆料每半小時收費新台幣40元,與彰化縣政府核定的每小時最多60元公告不符,縣府依法針對業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彰縣府交通處人員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縣內目前有10場公有停車場,125場民營停車場,交通處稽查停車場,有2場民營停車場未依縣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所載收費標準上限收費,各被依相關規定裁罰3000元。

交通處指出,民眾找停車位時,有時發現停車場招牌上標示的費率很便宜,後來才發現是以半小時為單位計費,或是發現標示費率和實際費率不一樣,於是發文給停車場業者,針對停車場費率公告呈現方式訂出標準。

交通處表示,已要求停車場看板標示費率時,文字部分不能小於金額數字的1/3,數字長寬至少都要達到18公分,讓民眾可清楚辨識;也建議業者可在停車場區設置機車停車格。

交通處指出,在停車場費率方面,縣府不會限制業者制定的費率,但相關資訊都需提供給縣府備查。(編輯:謝雅竹)11209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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