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行政院調增消防人員15%危險職務加給,7月1日起生效;高市府在中央經費核撥前,先在8月動支市府經費補發7、8月差額,並納入113年度預算,讓高市消防員都能領到。
行政院7月10日函頒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修正後調增15%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數額,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針對加給數額調整後增加經費,其中7月到12月差額預算將由行政院統籌發放,明年度起各縣市則須自行編列預算支付。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雖在第一時間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請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挹注,但因中央核撥補助款仍需作業時間,為確保消防同仁福祉及權益,市長陳其邁指示由市府經費先行支應,今年8月已補發7月、8月加給及加成差額,並自9月起按新規定數額發放;明年度也已循市府預算程序編入年度預算。
陳其邁表示,消防人員養成不易,且工作屬高度專業性及危險性,均以生命全力守護城市安全,因此市府一定會照顧好每個消防人員,無論在人力、預算、勤務、廳舍及裝備上,都會鼎力支持,作消防弟兄姐妹們最堅強後盾。
消防局長王志平表示,高雄市災害潛勢複雜,公共安全仰賴消防人員全心守護,感謝市府及市議會預算支持,能更有效保障消防人員權益。(編輯:陳仁華)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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