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7日電)花蓮縣教師會等團體今天到縣議會陳情,因冷氣電費必須由教職員工自行分攤支付,且部分學校教師辦公室桌椅太老舊;縣府回應指有編列年度電費,也補助汰換老舊辦公桌椅經費。
教師節前夕,花蓮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到花蓮縣議會陳情,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說,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明義國小等教職員辦公室,在炎炎夏日中使用冷氣機,電費卻必須由辦公室教職員工自行分攤支付。
花蓮教師團體透過新聞稿指出,這些學校的行政處室辦公室和教師辦公室都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所應具備的學校設施。從去年開始,全國國中以下學校班班有冷氣,冷氣機所使用的電費也是行政院專款補助,大多數縣市是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為何花蓮縣卻由教職員工自行分攤支付。
另外,新聞稿指出,花蓮縣部分學校教師辦公室或教室的辦公或電腦桌椅過於老舊,至少10年或20年以上未曾更新,老師們坐的椅子大都是折疊椅或木質的坐墊,坐得久,不是腰痠背痛,就是臀部疼痛,不少老師自掏腰包,購買較符合人體工學的椅子來坐。
對此,花蓮縣政府表示,學校電費支用經費來源,包含花蓮縣編列年度水電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班班有冷氣」的冷氣電費及各校出租場地租借費用等,均可使用於冷氣電費支出;縣政府將持續督導各校依學校現況,與教師研擬相應措施以支應教師及行政辦公空間的冷氣電費。
有關汰換國中小老舊辦公桌椅,花蓮縣政府指出,查自民國109年至112年間經各校依實際需求以專案方式申請汰換計畫,縣政府已補助共新台幣259萬2356元;將持續協助學校更新所需設施設備,補助汰換老舊辦公桌椅相關經費。自108年起迄今,透過爭取中央計畫及運用花蓮縣相關預算,已補助全縣所屬學校設施設備經費達24億餘元。(編輯:謝雅竹)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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