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1日電)竹北市某農地違規開發遭開罰,國慶連假間又違規施工,竹縣府今天會勘認定地主違法使用農地令限期7天拆除,後續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加重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新竹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竹北市鳳岡路1處農地違規開發,新竹縣農業處6月會勘確認未農業使用,由新竹縣地政處裁罰地主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18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處分書送出後未有施工情形。
竹縣府表示,國慶連假期間,此農地於10月7日又持續施工,現場制止無效,今天農業處、地政處、工務處及警察局等聯合會勘,認定地主違法使用農地。
今天聯合會勘,竹縣府指出,確認為違章,未來會再依法加重處分;違章部分,也由工務處張貼制止單,要求地主自行拆除,若7天內未拆除,將於10月18日前往強制拆除。
竹縣府表示,曾姓地主堅稱蓋鐵皮廠房是為要放置園藝盆栽,對於為何已遭縣府開罰仍繼續施工,避而不答。
針對農牧用地,竹縣府指出,依規定只能農用,搭建設施限於農用,例如種植蔬果的溫室、飼養雞鴨豬的禽畜舍等,但都須依法申請,若有其它使用目的則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申請,但目前未收到地主或業者的申請。
竹縣府表示,此農地經民眾檢舉發現未作農業使用及有回填土石方情形,但屢勸不聽。今天派員到場制止,行為人立即停止施工並將機具移除,縣府並告知農地應恢復為農業使用。
竹縣府指出,行為人在農牧用地違建違反區域計畫法,可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今年6月已裁罰行為人18萬元,今天會勘行為人依舊未將現場恢復農地狀態,且繼續施工,將以連續、加重裁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編輯:戴光育)112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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