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爭議款 蔡詩萍指與中央有望達3協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7日電)北流履約爭議款新台幣1.9億元,台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表示,與文化部有望達成3協議,包含先以墊付款支應、依法行政要求款項,以及北流無償撥用給北市府等。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今舉行業務單位工作報告,文化局與觀傳局列席,其中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爭議款1.9億元、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爭議款2.3億餘元受到多名議員關注。

民進黨議員許淑華詢問,若議會不同意北流1.9億的墊付款支出,市府要如何解決。文化局長蔡詩萍表示,已跟廠商溝通、對方也答應不會現在就要求款項,會等議會結果;若議會不同意付錢,會再跟市長蔣萬安討論是否用市庫支出,還是再跟廠商協調延後時程。

蔡詩萍說,跟2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史哲都談過,結論都是文化部應該不會出錢,因為當時柯市府未遵照協議;蔡詩萍強調,不是指文化部要負責,但現任市府承接此案「對我們來說就是前朝跟文化部沒達成協議」。

許淑華說,蔣市府處理爛攤子,合理的部分議會也會處理,但蔣萬安竟說要告文化部;蔡詩萍解釋,那是法律程序上必要時,如果議會同意支付這筆錢就沒事,許淑華反問「這邏輯是在挾持議會嗎」。

蔡詩萍說「沒有挾持」,並說跟史哲達3點協議,首先是以墊付款支應,第2是依照程序可跟文化部要求這筆款項,所以文化部也有回應只要依法行政都可以,第3點則是北流有望可無償撥用給北市府。

蔡詩萍表示,文化部雖還未完全承諾無償撥用一事,但因北流產權屬文化部、管理權是北市,行政程序複雜,文化部有承諾會解決這部分;目前是朝這3點共識進行。

民進黨議員簡舒培則說,文化部7月11日回給北市府的公文說得很清楚,委辦過程已追加過經費,且告訴過北市不能再追加,但爭議款1.9億,很多是因為北市府要求變更設計導致,卻要叫文化部負責,甚至說不排除法律行動,她不以為然。

蔡詩萍坦言,若論柯市府跟文化部在北流溝通上有無瑕疵,「我認為有」,因為2任文化部長都說調解過程文化部沒有參與、只收到結果,雖說調解程序沒有規定文化部一定要到,其實應該要請文化部一起來。

至於北藝2.3億多的爭議款,蔡詩萍說,因為調解委員會做成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議會不同意支付,廠商也可以強制執行,不過協商後,廠商同意將時程由今年12月31日拉長到明年3月。

國民黨議員陳重文說,既然廠商會強制執行,那議會給不給錢根本沒差,蔡詩萍說「有差,就是廠商強制執行後,市庫會被拿走2.4億」,陳重文則希望文化局繼續跟廠商溝通。

簡舒培指出,蔣市府的態度就是努力過了但沒辦法,只能賠錢了事,但北藝技術服務第4次契約變更裡面,就有寫到服務費用在總工程費未超過64億狀況下不能再增加;北市跟廠商的7次調解中也不認為要把服務費賠給廠商。

蔡詩萍說,監察院已啟動調查北藝爭議款一案,也已跟監委說明過來龍去脈,且7次調解中文化局6次都不同意廠商提出的金額,認為頂多6000多萬、不是2億多,最後決議出爐,身為公務員的文化局只能照辦,當時是想先解決這個問題。

簡舒培說,既然白紙黑字說不用賠償、文化局也說不用賠,且就算調解委員會做成決議,北市府也可以拒簽,直接走仲裁或訴訟,但北市府最後還是簽字答應賠償,總是要釐清原因跟責任,要求文化局將所有文件公開,讓外界知道責任在誰。(編輯:方沛清)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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