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政府於年中推出物調券,100元可換200元物調券在夜市、傳統市場及商圈使用;配合購物節將開跑,市府今天表示,26日起將擴大於78個場域發放45萬份物調券。
台中購物節將於26日登場,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第3波物調券也同步登場,自26日至28日,將於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夜市攤販集中區,以及各大商圈發放物調券,預計將78個場域納入發放、使用範圍,且發放數量加碼至45萬份。
市府曾於今年5月、6月推出物調券,民眾可以現金新台幣100元換200元物調券進行消費,經發局指出,當時有許多民眾感謝市府發放加菜金,也使得公有零售市場、列管攤販集中區,以及輔導的商圈締造一波營收高峰,創造強大庶民經濟。
經發局說明,配合台中購物節加碼的「物調券第3波」,將自26日至28日於38處公有市場、17處攤販集中區及23處商圈發放;另外,為使無公有市場的行政區居民也有機會兌換物調券,將於26日在潭子區、石岡區與大安區3處區公所發放。
經發展表示,這波物調券使用期間至31日止,可於38處公有市場、17處攤販集中區及23處商圈使用,這次活動規則與上半年相同,民眾不必重新摸索使用規則,而各場域發放時間、地點及相關資訊,都將公布於經發局網站供民眾查看。
經發局提醒,各場域分配的物調券數量不一,每人每次至多兌換2份,兌換不找零,請民眾自備百元鈔,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物調券於活動期限內視同現金,且僅能於券上所示場域使用,請多加注意物調券使用規範,並務必於使用時間內消費完畢,如逾期或遺失,恕不退費或補發。(編輯:陳仁華)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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