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5分鐘餐廳沒收訂金 北市府建議申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日電)有民眾向米其林推薦的某義大利餐廳訂位,卻因遲到5分鐘被沒收高額訂金,引發討論。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餐廳作法恐違反消保法誠信原則及平等互惠原則,建議消費者申訴。

多家媒體報導,王姓男子日前從台南開車北上,前往預定台北市南港區某家獲米其林推薦的義大利餐廳用餐,但王男當天為找車位耽誤,原想打電話連繫告知餐廳業者卻無人接聽,最後因遲到5分鐘被取消訂位,甚至被沒收新台幣7600元訂金,事件發生後引發網友討論。

針對此議題,台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今天發布訊息表示,建議消費者選擇餐廳及訂位付款前,可事先查詢餐廳評價,依民法規定,民眾遲延不等於餐廳就可免除給付義務或沒收餐費。

龔千雅接受媒體電訪時說,餐廳雖可制定用餐規則,要求消費者需在規定期間內抵達,但此案最關鍵是,餐廳又規定消費者遲到後就沒收全部訂金,相關內容恐已違反消保法的誠信原則及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可向住家的地方政府申訴,或向店家所在位置的地方政府申訴。

她指出,依消保法第12條,業者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符合誠信原則,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主張條款無效,如有消費爭議,消費者可提出申訴或訴訟。(編輯:方沛清)112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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