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指水質監測站未定檢 新北:改善後符規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1日電)新北市審計處指出,查核新北環保局部分河川水體水質監測站,未依規定每月監測,也未每3年檢討調整監測站設置地點。環保局今天說,已改善問題,46站監測執行頻率已符規定。

新北市審計處20日公告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水質監測站,定期監測及公告檢驗結果。新北市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河川水質監測作業,未依規定每月監測。

審計處說,依監測準則規定,監測站每個月應監測氫離子濃度指數、懸浮固體、氨氮等;另外,至少每3年,依歷年水質監測結果及水污染整治需要,考量水域環境地理特性、水體水質特性及現況,要檢討水質監測採樣的地點、項目及頻率。

審計處說,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在河川流域的民生飲用水取水口、污染源管制點及民眾關注點,設置34個監測站,但僅有14個監測站依監測準則規定,每月檢測水質1次。另也未依規定,每3年檢討監測採樣地點,於是要求環保局改善。

環保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年2月4日已邀集專家舉行「新北市河川水質監測站設置檢討會議」,全面檢討改善監測站地點、監測頻率及檢測項目,也增設12個水質監測站,共46站之監測工作,經改善後,目前執行項目及頻率已符合規定。

環保局說,各水質監測站也從自4月起,每月監測水質,未來將落實每3年檢討調整監測站設置地點,加強河川水質監測作業。(編輯:林恕暉)11210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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