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5日電)花蓮市區停車位不足,民眾黨籍花蓮縣議員傅國淵認為,應制訂自治管理條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縣府認為,因應友善行人政策,現有開放騎樓停車縣市,已陸續提出退場期程。
花蓮縣議會今天舉行「花蓮市區部分騎樓停放機車可能性」專案會議,邀集花蓮縣府建設處交通科、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等單位到場,討論騎樓停放機車可能性。
專案會議召集人傅國淵表示,花蓮市區屬於老舊街區,道路無法拓寬,市區機車、汽車停放空間有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修正,包括人行道等路口,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原則,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可設置必要標誌或標線,供機車或慢車停車。
傅國淵指出,建議花蓮縣府參考其他縣市騎樓開放管理條例,制定符合花蓮的自治條例,並不是要全部開放騎樓停車,是讓有意願開放騎樓的屋主申請,讓民眾有法規依循,在兼顧行人通行安全前提下,有條件劃設停車空間。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笛布斯.顗賚皆表示,支持開放騎樓停車,但現有騎樓攤販占用問題未能解決,開放騎樓停車應與攤販管理條例並行,並加強宣導民眾守法意識,避免被誤解全面開放,增加民怨。
無黨籍議員鄭寶秀、國民黨籍議員韓林梅皆認為,市區停車不足問題存在多年,建議縣府盡快規劃開放騎樓停車規範,在不違法、不影響行人路權前提下,解決機車族停車困擾。
縣府法制科回應,就騎樓機車停放合法性,依道交條例可由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範圍或制定自治條例方式;花蓮縣警局指出,過去聯合豐年祭舉辦期間,會公告指定時間、路段在有條件開放民眾將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但須用牽車方式停放。
縣府建設處交通科表示,有參考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現有公告機慢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近年內政部力推友善行人、擺脫行人地獄等議題,這些縣市已陸續公告機車、慢車退出騎樓期程。
傅國淵做出會後決議,要求花蓮縣府研擬法規送議會審議,制定符合民眾需求、騎樓可設置停車格的法規及規範,包括申請及退場機制,先提出來再慢慢修正。(編輯:陳仁華)112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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