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重視動物保護 花蓮縣動保自治條例公布

因地制宜重視動物保護  花蓮縣動保自治條例公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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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日電)重視動物保護議題,花蓮縣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天制定公布,總計17條文,將與動物保護法相輔相成,期盼持續朝向友善動物、友善環境方向前進。

花蓮縣政府發布訊息表示,針對社會上人犬衝突不斷,縣政府在依法行政之際,也會多加宣導籲請民眾應從「心」出發,善加「管理動物」及「管理自我情緒」,以免造成更多衝突。此次「花蓮動保條例」制定公布,是花蓮縣動物保護工作的一個里程碑,更是一個新進程的開始。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花蓮動保條例」自110年3月起草迄今,歷時近2年8個月,其間縣政府納取各方意見,包括議員、學者專家、愛護動物人士、產業代表團體等,多方共同努力後,才有此初步成果。

針對新的規範措施,縣府後續除了加強宣導讓民眾更加瞭解外,也將配合中央正在推動的動物保護法修法後的延續性工作,視需要再作滾動檢討。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指出,花蓮因行政地理區域狹長廣闊,為強化管理責任,「花蓮動保條例」因地制宜納入包括「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得視需要於適當地點設置相關器具或設備進行誘捕絕育」。

以及「檢舉案件進行取締及緊急安置受虐動物,場所所有人(或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必要時,得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私場域進行調查」、「相關單位得檢具計畫書申請補助辦理動物保護防疫」等內容。(編輯:謝雅竹)112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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